14/12/2022
感觸太多,還是擠出時間來蹭熱度了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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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孔祥宇,諮商心理師字號為004740。
已經很多專業工作者談過這件事的負面影響與風險,有些推論我認為合乎邏輯,有些我認為是基於諮商領域的觀點所說,但,對我而言,好像缺少了什麼。所以我接下來想談的是,我身為諮商心理師對所學習的領域,以及個人經驗進行的反思(意思就是要來戳自己人啦)。
如果文章太長懶得看,那麼我想表達的如下(直接看內文說不定還看不到):
1.專業在使用話語權時,要基於證據論述而非個人經驗。專家有解釋讓大眾知曉風險為何的責任。
2.反思如何評估案主利益,當事人的觀點與敘說也需納入其中。
3.專業領域承襲的「創傷」,阻止了與人合作的可能性。
4.懲處個人,不如改變系統結構。
[知識與權力:誰來決定對與錯]
專家通常意味著在某個領域比其他人更專精,具備有更多的理解以及經驗。由於個人的精力有限,社會群體將判斷的權力與責任交付給專家。也可以說專業化是基於社會分工所產生,但這不意味著專家跟正確能畫上等號。
諮商心理師的訓練是有證照制度,但關於「心理」相關問題的判斷,誰更加有解釋與預測的權力?心理師?醫師?當事人?社會大眾?法律專家?
我們能否證明某項知識是「錯誤的」、「有害的」?基於科學主義,專家是踩在一個領域中前人研究的推砌和總集。如果需要採用證據說話的立場,那麼許多諮商介入技巧的其實是缺乏「有力的」實徵證據支持其效果為何,以及,為何這個技術不能由非專業訓練者或當事人自行操作?
我認為,基於專業責任,如果要指明理科太太的課程可能有傷害性與風險,仍然需要引用研究支持,因為專家所基於的權力是對專業知識的理解,而非個人形成的權威角色,是基於「過往研究指出......,所以說......」而不是「我是專家,所以我(或我的經驗)說的算」。
諮商心理師是諮商的專家,也是「諮商」知識的建構者,這已經是十分權力不對等的情形。如果我在缺乏證據支持之下(尤其是沒有審視過課程的內容),而使用解釋的權力去描繪一個課程「會有傷害性」,這不禁讓我想到,對於買了相關課程的人而言,當相關的專業工作者一一跳出來發文警告時,專業的判斷是種保護?還是同時也會是一種傷害?
心理師掌握了決定正確的知識的權力,那麼在理科太太課程的事件中,我可以如何運用我擁有的專業權柄,去賦權給需要的人,這是我一直在思考的。
[矛盾的倫理:如果我的案主想揭露]
我不知道理科太太是如何想到設計這個課程,中間發生了哪些事?如果有人知道,我是真心好奇「這個故事」。因為對諮商而言,意圖跟脈絡都很重要。
在我學習的經驗中,諮商是十分「meta」的事情,也充滿著「metaphor」,這也影響了我認為諮商有必要去神秘化,但也終究無法都去神秘化的矛盾,因為我始終相信生命經驗中的奧秘與神聖是獨屬於當事人。
可惜我不是她的心理師,也不知道她與她的心理師如何工作,我只能從媒體上片面的認識這個人。但理科太太的「諮商筆記」對她而言,在整個諮商歷程中的意義為何?功能為何?或是從動力的角度來看是一種acting out?
可是諮商歷程的解釋往往是基於專業訓練,而非基於當事人自身。當事人有沒有權力宣稱自己已經「痊癒」?
第一次得知消息以來,我不斷在想,如果有一天與我工作的案主提到,想將諮商歷程寫成書、拍成電影,甚至設計成課程,那會怎麼樣?
我的案主的課程可能會幫到他自己或別人?可能會害到他自己或別人?這是我有辦法決定的嗎?
我猜,我可能會說:去吧!無論如何敘說,那都是你的權力。
但回頭想想,好像仍需要「提醒」這個動作可能的風險與傷害,即使很煞風景。
然後也不禁會想,在諮商中心理師是否需要提醒案主,不要把諮商的收穫用來教導周邊的人?
附帶一提,有些助人技巧的演練是讓人以自己的議題當作練習個案,但並非是由合格的專業工作者,這是否也有疑慮?
[外圈無法理解的小心翼翼都是諮商文化中的「創傷」]
有很多言論認為心理師在護食,其實,許多反對的論述都是十分小心翼翼的,沒學過諮商的人可能不太懂,諮商的規範都是許多血淋淋的臨床案例推積而成。所以諮商中有許多心理師才介意的事:固定的頻率、密閉的空間、保密、避免雙重關係......背後都是慘痛的教訓。
但若追溯源頭,這些都是很「Freud模式」的──從Freud的工作方式,到一代一代對其的修正。鮮少有人如同Moreno對Freud說的那樣:「......你(Freud)在辦公室會見病人,我(Moreno)則是在街道上或病人家裡進行我的工作;你分析病人的夢境,我努力嘗試的是給他們再作夢的勇氣,我教他們如何做上帝。」不論同不同意Freud,多數心理師仍奉為圭臬,至少我仍沒看過幾個Moreno在街道上或病人的家中「工作」與「作夢」。
但理科太太的行為勢必會造成同樣的創傷?如果理科太太談論的課程與操作,是其他心理師也操作的、心理自助手冊的SOP也有寫的,那麼風險究竟從何而來,因為沒有註明:投資有賺有賠,請詳閱公開說明書,嗎?還是理科太太沒有「學過」諮商?那麼輔導老師、修過輔導學程的教師、接受過助人培訓的人?如果理科太太有義張訓練證明,大家就會同意了?
相反地,心理師在心衛講座、書中所寫的沒有傷害性?這讓我覺得很像是「大人可以,但小孩不行」。為何不行?我在自己身上看見一部分在學習諮商時承襲到的「創傷」,因此在對待人、案主還有心理議題更顯得小心翼翼。
老實說,我接過許多因為看雞湯書、參加工作坊而喚起不良經驗前來求助的案主,那透過理科太太的事件,我們是否有機會在「警告」之餘,也能「合作」?讓想要為心理衛生盡一份力的非專業工作者、半專業工作者,可以合法、合理的進行,甚至得到更多資源協助去做到想做的,這是我在思考的。
所以我想許願,希望理科太太的「諮商筆記」不要下架,但是學會、公會可以提供更加專業的資源協助,讓課程更加理想、去除掉不必要的風險,並且真的能幫到許多人。
是想,如果1799真的可以幫一個人省下100小時的諮商,那會是一個很有意義、值得大家一起去努力的事。
[道德、心理,還是系統的問題]
理科太太的事件,不是唯一一個讓心理師們警鈴大響的人、事、物。唯一不同是,她真的沒有太多專業背景與專業背書。
我對指稱理科太太就是想賺錢而反對課程的言論感到反感,因為身為諮商心理師,我的晤談、演講、文章,大多都是有收費的,既然我的知識是有價值的,那麼任何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都可以為自己的知識平等的去議價。
有些言論是認為理科太太遊走灰色地帶,心理師法或倫理守則都是抽象而模糊的,在這樣的情況下,專業工作者都不一定能知道自己該怎麼做,何況是一般大眾要了解自己該怎麼有「道德」?
我始終認為,想賺錢沒有問題,也相信想賺錢跟想幫助人可以同時並存。如果社會習慣用「解決某個製造問題的人,問題就可以解決」來看待事情,心理師制度的設計仍然有許多值得進步的地方,另一方面,心理領域的專業規範也有很多值得商議的地方,但是能不能有一個契機是透過更多與不同領域的合作來達成,去把心理師、各類助人專業工作者的價值談清楚,反而可以更好的施行心理師法想做到的。
我始終認為透過這次的事件,諮商心理師有責任分出一份心力重新檢視自己與社群的關係,也許也有機會重新建構諮商在台灣可以有更多的可能性。